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赵建华)自增值税法正式施行以来,财税“视同应税交易”规则的专家增值调整持续引发经营主体关注 。记者31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解读交易辑相关咨询量增长显著 :总分机构货物调拨要不要缴税,税法视同“买一赠一”是应税否仍需按无偿赠送计税,新规的新规调整会不会增加税负或产生新的涉税风险?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主任冯海波指出 ,新规将11项“视同销售”情形调整为3项“视同应税交易”,判定逻更加强调经济利益的财税实现与转移,核心是专家增值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课税”。这一调整明确区分了有偿交易与无偿视同应税交易的解读交易辑两种情形。

内部资产调拨与跨部门使用的税法视同相关问题引起纳税人普遍关注。冯海波表示 ,应税新规更注重“资产权属是新规否真正转移,是判定逻否最终用于对外销售”。如果只是财税内部管理性调拨,且资产仍归属于同一主体或未产生外部经济利益,那么这种内部调拨不再被要求视同应税交易 。

例如,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A公司将广州总部的一批货物调拨给佛山分公司 ,并在佛山当地销售。由于货物从广州移送至佛山时 ,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仍属于A公司 ,那么在移送过程中这批货物不用视同应税交易;在佛山分公司对外销售后,再由A公司统一申报纳税 。
促销活动中涉及的赠品是否需要视同应税交易 ?有关专家表示,判断某项赠品是否构成视同应税交易,关键看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无偿转让” 。比如,在“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中,赠品是因为购买商品而获得的